中国基金报记者 赵心怡
记者从业内获悉,日前,中证协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修订草案)》,并征求意见。
从内容来看,此次修订涉及五方面,包括 调整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注册制项目的时点标准;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增加对项目数的最低要求;完善项目质量指标的评分方法;完善业务规模指标的赋分方法和权重;删除业务创新指标、核准制相关表述。
本次修订草案指出,被评为A类的证券公司,除综合得分应位于前20%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因此 明确“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为A类”。
主要修订五项内容
此次修订调整了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注册制项目的时点标准。
修订说明指出,考虑到已披露但未受理的项目未进入审核注册的程序,无法对项目质量作出评级,故 将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注册制项目由评价期内首次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项目,调整为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受理的项目。
此外,此次修订还严格规定了A类公司评选标准, 增加对项目数的最低要求。要求被评为A类的证券公司, 除综合得分应位于前20%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本次修订对项目质量指标的评分方法也进行了完善, 用各个项目质量得分的平均数作为公司项目质量指标的得分,将项目撤否等终止情形在单个项目质量得分中体现,并按照交易所审核规则区分终止原因进行三档差异化赋分。
具体来看,未发生终止情形的项目质量评级为A、B、C的,对应得分调整为50分、40分、25分,终止项目按照不同情形分别赋40分、20分、0分。
在业务规模指标的赋分方法和权重方面,本次修订为更精准体现不同公司业务规模的差异情况,将业务规模按照每家公司的排名逐一赋分,使得分实现阶梯式变化,避免跳跃式变动,保留分数差异但不过于悬殊。
此次修订还删除了业务创新指标、核准制相关表述。
去年5家券商获评A类
为引导证券公司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证协于2022年5月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证协发〔2022〕125号),并据此开展了2022年、2023年评价工作。
中证协此前公布了2023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共计41家券商参评,其中A类5家、B类28家、C类8家。
获得A类的5家券商分别是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持续迎来政策支持。新“国九条”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证监会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也提出, 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