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这距离该文件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了9年。
国家为何选择此时颁布《条例》?它有哪些亮点,又将给政府投资带来哪些变化?
为何此时?
早在2010年,国家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然而,正式版文件迟迟未见出炉。
直至2018年,国务院公布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由发改委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时隔9年,为何选择此时颁布《条例》?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选择此时颁布《条例》有两大背景,其一是国内正在进行的结构性改革和内部逆周期调节,要求政府做好投资稳增长;其二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国际上十分关心中国的政府投资和政府补贴,要求我们不断深化投融资改革。
“内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要求政府投资进一步规范化,提高效率、激发活力。”王军说。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看来,中国的投融资改革是不断推进、不断摸索的过程,今天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越来越明确,两者的功能越来越明确,财政改革不断到位,所以政府投融资改革也慢慢有了明确的顶层设计,达成越来越多共识。
赵锡军认为,《条例》的颁布是在改革攻坚过程中,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政府作用的一种明确。
有何亮点?
《条例》全文近4000字,对政府投资目的、原则、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作了规定。
具体可以归纳为,钱花在哪、怎么花以及事中事后监管。
钱花在哪?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应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如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同时对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钱怎么花?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资金要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在投资决策中,对于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制定年度计划时,政府计划应当与本级预算相衔接。
事中事后如何监管?
《条例》强化了投资概算约束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在项目建设中,监管部门要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条例》还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将如何变?
赵锡军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认为,《条例》颁布将迎来两大变化,其一是政府投融资更加规范化,其二是政府投融资效率进一步提高。
“原来政府投资的资金主体、资金使用主体、项目主体、融资主体可能不是一家,如果政府换届,新官不理旧账,可能出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顾自身能力过度融资、过度投资,并最终导致资金浪费、重复建设、风险加大等。”赵锡军认为,新的投融资安排,通过项目预算、结算等约束性制度,可以使资金更加高效、项目安排更加合理。
王军认为,《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而实现上述目标,天然包括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认为,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投资边界不清的问题,也说明了政府想要把经营性项目收益让渡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