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事儿
8月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丽萍受贿、行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丽萍利用担任铜仁市市中办事处主任,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0万余元。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陈丽萍为其夫妻二人的工作调动和谋取职务提拔,请托他人提供帮助,给予他人人民币共计69.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陈丽萍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丽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丽萍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3年10月27日消息,陈丽萍被查;今年4月24日消息,她被“双开”。
经查,陈丽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政治攀附,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弃守廉洁底线,违规违纪谋取职务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陈丽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丽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陈丽萍,女,1966年6月生,汉族,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陈丽萍曾任铜仁市委副秘书长,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产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等职。
2018年6月,陈丽萍被公示拟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公示期过后,她担任该职,至被查。
陈丽萍被查前两个月,2023年8月28日消息,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