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和员工法庭相见。7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东兴证券与其员工叶某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二者首次法庭相见。此前在2021年6月,东兴证券将叶某的薪资由月工资13130元降至7130元,直降6000元。因不满东兴证券的降薪操作,叶某曾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以下简称"仲裁委")起诉。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一般而言,各家机构和员工在薪酬、合同方面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为尽量避免、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券商需要从劳动合同及公司规则的标准化、细化方面着手,并对业绩考核有明确的、经过双方认可的标准。
员工、券商多次上法庭
先有降薪引发员工不满,后又因劳动合同起争端,这家券商与员工再度对簿公堂。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东兴证券与其运营管理部员工叶某存在劳动纠纷,二审认定,驳回东兴证券关于"不需继续履行与叶某的劳动合同"的主张。
回顾事件始末,叶某曾于2021年遭东兴证券降薪,后公司又以叶某拒不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长期不提供劳动,且存在迟到、早退的行为为由,决定于2022年1月30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22年2月,叶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东兴证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年7月18日,仲裁委裁决东兴证券继续履行与叶某的劳动合同。随后,东兴证券不服该裁决,在法定时限内起诉至法院。
2023年1月1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东兴证券依据考勤制度以叶某在2022年1月累计迟到15次以上为由解除合同缺乏依据,东兴证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判决东兴证券继续履行与叶某的劳动合同。
不过,东兴证券并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主张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且双方已无信任基础,其诉求为法院改判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过,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不变,再次驳回东兴证券的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除劳动合同纠纷外,东兴证券与叶某还曾就上述案件提及的降薪有过纠纷并多次对簿公堂。此前,因不满东兴证券降薪6000元,叶某曾于2021年6月15日向仲裁委起诉。彼时,仲裁委裁决东兴证券支付叶某2020年年终奖第二部分的差额部分2.92万元、2021年6月工资差额6000元。
不过,东兴证券及叶某均不服该裁决结果,并诉至法院。在2023年3月8日公布的另一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东兴证券主张不支付叶某前述年终奖、工资差额,并指出其拒绝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长期拒绝工作,连续四年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叶某则诉称,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降薪6000元,从13130元降至7130元,其对此操作并不认可。最终,经审理,法院判决东兴证券支付叶某2020年年终奖4.5万元;2021年6月工资差额6000元。
应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标准
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指出,一般而言,各家机构和员工在薪酬、合同方面发生纠纷在所难免。这与双方利益出发点不一样有关。为尽量避免、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券商需要从劳动合同及公司规则的标准化、细化方面着手,并对业绩考核有明确的、经过双方认可的标准。
就彼时对员工降薪的标准以及如何避免上述劳动纠纷情况再次发生,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东兴证券,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公开信息显示,东兴证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32.32亿元。从公司发放的人均薪酬水平来看,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2年东兴证券员工人均薪酬为49.09万元,同比减少3.61%,在数据可取得的50家券商中排名第15。
东兴证券也在上述年报中表明,公司高度重视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在兼顾市场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基础上,为员工提供市场化的薪酬待遇,推动实现人才资本与货币资本的价值共创与共享。
事实上,2023年年初以来,已有不少关于券商降薪的消息传出,随着2022年年报出炉,行业降薪潮也被证实。就降薪潮下相关诉讼情况会否增多,对券商经营管理、人才储备又有何影响,王剑辉直言,前述机构对员工降薪可能是出于对员工具体业绩做出的反应,或为惩罚性措施,而目前降薪则属于行业普遍现象,是中短期的趋势。证券行业出于政策考虑、监管要求,在整体薪酬水平上有所调整。在上述趋势下,降薪对于券商人才储备及培养上可能会有短期影响,但长期影响甚微。未来,各家券商应通过发挥人才潜质、培育良好企业文化,增进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而非仅依靠薪酬作为吸引人才的唯一手段。
北京商报记者刘宇阳郝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