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已经成为市场各方不得不面对的常态化风险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2019年信用债市场违约规模依旧居高不下。这也让市场各方更加关注债券违约后怎么办,同时也在积极探讨如何加强和完善债券违约之后的处置工作。
在5月24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给出了最新解决违约债券的方法,即指导沪深交易所推出违约债券转让服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指出:“为违约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助于形成有效疏导风险的机制安排,改变此前债券到期违约后即摘牌,投资者只能被动等待兑付的情形;有助于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化解债券违约风险,促进信用风险出清;有助于投资者及时处置不良债券,满足产品到期清算要求;有助于促进形成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沪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正式发布了《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为挂牌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违约债券转让制度正式落地。
违约债券将获流动性
5月24日,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在前期信用风险处置成效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风险及违约债券的流动性问题,总体思路是立足现行制度规则框架和现有债券和交易结算系统,同时兼顾市场交易的实际需求,以特定债券的特殊性为核心,在转让结算方面做出差异化安排。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对于证监会指导推出违约债券转让服务表示:“面对违约,抢险救灾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当是加强泄洪水利设施的建设。”
如今政策已经下发,市场对几个核心要素非常关心,例如“转让机制覆盖哪些违约债券”,“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到违约债券的交易转让中”等问题。
具体来看,违约债券的范围主要指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或挂牌,但未按约定履行偿付义务或存在较大兑付风险的有关债券,主要包括已发生兑付违约的债券,以及存在债券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发行的其他有关债券等。除存在不适宜转让的情形外,特定债券原则上均应当按《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记者了解到,特定债券的简称将冠以特殊标识“H”,以便于投资者识别;转让方式将采用全价转让,且允许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申报方式,转让门槛设定为1张或其整数倍,且转让价格申报无涨跌幅限制,有利于增加风险定价弹性空间。
而能够参与投资的投资者则仅限符合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只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才可以受让特定债券,原持有特定债券的非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卖出。
“仅一般来讲,持有特定债券的投资者需要深度参与违约处置,维权耗时可能较长,最终的实际偿付也较难预期。因此,特定债券更适合风险偏好较高、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熟悉债券产品及相关法律制度,并具有一定债券风险处置经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对于监管层提供违约债券处置的机制,多位市场人士也持有积极的观点。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固收部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从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的国际经验来看,债券违约后续处置涉及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专业领域,因此通常会转到专门的违约债投资市场,由专业化的投资机构对债券进行处置。而我国目前主要还是由债券投资人直接参与处置环节的工作,因此有必要搭建一个专业化的违约处置市场。此次交易所层面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处置转让平台。”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随着市场逐步适应债券违约的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方式,建立风险及违约债券的特别转让机制条件日趋成熟。完善并调整原有风险及违约债券的停牌及摘牌机制,有利于提高交易转让流动性,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和出清。
多方试水处置渠道
事实上,想要流转交易违约债券的并不止证监系统一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系统之前,已经有机构以拍卖的形式试水违约债券转让。今年初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北金所”)便公布,首批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已完成交易,总计3笔到期违约债券均来自永泰能源,转让标的票面总额为2.82亿元。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对于首批到期违约债券,北交所采取匿名拍卖制度,强化价格发现。北金所则采取动态报价机制,出价高者优先受让,最终成交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除此之外,一些市场人士也对违约债券的处置建言献策,中债资信债券市场研究团队便提出几项建议:
一是建立和完善违约券的流转平台和机制,例如发挥好银行间市场违约券的匿名拍卖业务的作用;二是积极引入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等高风险偏好机构,同时发挥产业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专业、丰富的经验;三是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商、律所等中间机构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违约处置方案的设计。
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央行成都分行行长周晓强建议探索建立违约债券转让市场,“由专业评估机构对违约债券残值评估后,通过法院拍卖或者公开市场流转等方式,吸引高风险偏好投资者或机构”。
目前多方试水违约债券差异化处置路径对,前述北京地区券商人士表示:“在此之前,由于缺乏明确制度安排,违约债券很难在二级市场流通,已有交易多为‘一事一议’模式。因此,债券一旦违约,就意味着几乎丧失了流动性,市场化处置的渠道受限。目前,不同市场主体通过试点业务探索不同业务模式,预计很快会形成较完善的到期违约债券交易机制,有望推动不良债券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