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中捷是非不断,先是由于业绩连续亏损变更为*ST中捷,随后又面临股东表决权及投票权纠纷。5月17日,《证券日报》记者参加了*ST中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然而公司大股东与三股东在会议上对表决权及投票权依旧争执不下,最终导致未能顺利达成股东大会决议。
该事件起源于5月14日*ST中捷发布的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称公司5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环洲”)电子邮件送达的关于中捷环洲与公司第三大股东蔡开坚签署的《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蔡开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以及协议委托期间内所增加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及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中捷环洲。
具体原因为蔡开坚自2015年以来,共欠中捷环洲或其关联资本方本金9100.00万元,截至协议签署日,蔡开坚尚未归还任何本息,构成严重违约。据悉,中捷环洲直接持有公司1.20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蔡开坚直接持有公司6084.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5%。
然而,时隔一天事件便发生反转。*ST中捷收到中小板关注函,内容为蔡开坚向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送达《声明函》,称在公告前未曾获悉上述《协议》内容,也未参与《协议》签署,其与中捷环洲、万钢之间自始不存在任何关于公司股份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的有效约定。并怀疑上市公司、中捷环洲、中捷环洲法人万钢或其他人员可能存在利用其此前留存的空白签字页制作《协议》的情形。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和中捷环洲在5月17日前针对上述内容作出具体说明。
随后,《证券日报》记者赶赴玉环市见到了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之一蔡开坚。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签字页并坚称:“关于*ST中捷发布的《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协议》我并不知情,我和中捷环洲、万钢之间自始不存在任何关于中捷资源股份的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的有效约定。这份委托协议完全不合法,这是在侵犯股东的权益。”并表示会坚定的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股东的合法权益。
*ST中捷5月17日的股东大会上,大股东中捷环洲法人万钢、二股东宁波沅熙、三股东蔡开坚等其他中小股东及公司高管均有出席。万钢对蔡开坚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提出了异议,认为蔡开坚对中捷环洲有9100万元的欠款,蔡开坚的表决权已经授权到中捷环洲来抵偿欠款,其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应归属中捷环洲。
蔡开坚立即反驳,5月14日上市公司公告的《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坚持自己有权依法行使表决权,还对万钢关于协议的签署时间、地点提出质疑,万钢在现场并未明确回复。除此之外,宁波沅熙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等问题也提出了质疑,并要求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会议结束,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表示由于会议现场股东对股份表决票权归属无法最后确定等原因,因此不能在当场宣布本次会议法律意见,会议现场未能顺利达成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日报》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