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康美药业事件的发酵,参与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深陷漩涡、难以自拔。5月9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日,汤臣倍健因正中珠江被调查,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申请;中顺洁柔、中山公用续聘正中珠江的议案也在股东大会上遭投资者否决。市场参与主体开始以市场化手段对违规中介形成“围剿”。
上市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历来被誉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对资本市场而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为了解决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架起投资者与股票发行主体间的信任桥梁,中介机构发挥了巨大作用,以个人职业声誉和公司的信誉为担保,保证向投资者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98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illian Burger指出,“会计师是社会大众的‘看门人’,应对投资者的信赖负有完全义务。”
但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背弃了市场和投资者的信赖,参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仅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也损害了市场公信力。上市公司财报造假,很难凭一己之力来完成,相关信披文件不仅要经过上市公司会计审核,还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验,中介机构拥有一定的知情权。恰恰是“奇葩上市公司找奇葩中介机构,问题公司找问题中介机构”的现象,暴露了一些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合谋造假的黑洞。
中介机构一旦偏离“看门人”角色,将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偏离真实性、缺乏可信度,摧毁投资者持股信心,破坏证券市场秩序,动摇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根基,对资本市场形成巨大伤害。因此,对于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必须要严管重罚。
首先,应强化行政约束。按2018年《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2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规定,中介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即使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同类业务,但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证监会也将依法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据此,证监会对正被立案调查影响恶劣的中介机构,应不予受理其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包括IPO文件。
其次,强化声誉约束。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层面已出现自发行动,在股东大会上出手否决续聘声誉不佳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初步显现声誉约束的效果。投资者也会远离此类中介机构参与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避免误踩地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监管部门可根据中介机构的从业质量及市场反馈,对从业机构的声誉度评分,并对外公布,供各方参考。有了声誉方面的约束,劣迹斑斑的中介机构将逐渐失去市场,其参与造假的上市公司也会登上“黑名单”成为投资者防范的对象。
第三,强化法律约束。对财务造假案件,需要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实行“一案双查”。若中介机构被查明在虚假陈述中有过错,法院可依照《证券法》第173条,根据中介机构当初的业务收入,判定中介机构相应的民事赔偿比例。要强化刑事威慑,依照《刑法》严厉追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若相关人员存在“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还应罪加一等,加重刑事处罚力度。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编辑 汪世军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