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丹麦曲奇”和“丹麦蓝罐曲奇”两家曲奇巨头公司近日又有了新纷争。5月13日,“皇冠丹麦曲奇”方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6家相关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3000万元。日前,海淀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皇冠”与“蓝罐”再次对簿公堂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海淀法院官方网站案件快报栏看到,因认为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蓝罐金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丹麦蓝罐曲奇”等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实施了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六公司诉至法院。
“皇冠丹麦曲奇”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历史”,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100多年的历史;以及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称其拥有“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等;并质疑“丹麦蓝罐曲奇”产地以及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等。此外,“皇冠丹麦曲奇”还称“丹麦蓝罐曲奇”散布不实之词损坏其商品声誉以及商业信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外观相似屡屡交锋
事实上,这并不是两家首次对簿公堂。“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的正面交锋,可追溯至2014年。彼时,“丹麦蓝罐曲奇”在中国公开“打假”,声称“皇冠丹麦曲奇”涉嫌侵犯蓝罐曲奇的知名包装装潢使用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两家的纷争始于非常近似的外观。同样是精致复古的皇冠标志、独特的圆形铁盒包装,又辅以“丹麦皇家御用”宣传语,如果不是两盒放在一起,消费者恐怕还以为是同款商品的新老包装。
去年,“丹麦蓝罐曲奇”将“皇冠丹麦曲奇”以“不正当竞争”的理由告上法庭。去年1月底,北京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蓝罐胜诉,并获赔200万。法院当时认为,据查实,“皇冠丹麦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该曲奇经销商尤益嘉公司在报纸及电商网页的广告中对“皇冠丹麦曲奇”产品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进入中国市场相差20余年
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蓝罐曲奇”产品始于1933年,而在2009年“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标志。其于上世纪80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
相比“丹麦蓝罐曲奇”,“皇冠丹麦曲奇”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晚得多。成立于2008年7月份的尤益嘉公司,2011年2月28日起获得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妮诗、印尼迈大公司的授权许可,负责“皇冠丹麦曲奇”在中国内地的经销。
“丹麦蓝罐曲奇”有丹麦皇室标志授权。不过,“皇冠丹麦曲奇”在进入中国市场前,英国爱利特公司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相关的商标,其中,皇冠商标是一部分。
北青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从2014年3月28日起,英国爱利特公司获得“皇冠及图”商标十年使用权。“丹麦蓝罐曲奇”认为,对方有“搭便车”意味。2016年,“丹麦蓝罐曲奇”曾在中国起诉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请求裁定对方的“皇冠及图”商标无效,但在一审中遭到过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