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通报显示,2019年4月24日,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张地2017-B10-A、B号地块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上述事故的建设单位为苏州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赫”);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新赫成立于2018年2月6日,是知名地产企业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榴置业”)旗下控股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4.40%,认缴出资2000万元;上海邑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74%,认缴出资79.18万元;天津同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1.87%,认缴出资39.58万元。上海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石榴置业全资子公司。
这篇名为《关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显示,2019年4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张地2017-B10-A、B号地块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男,61岁,江苏连云港赣榆人)从27#塔吊塔身内部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16米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未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该塔吊司机擅自拉离事故现场并在运送至张皋汽渡时被卡口警察发现,发现时该塔吊司机已无生命体征。
张地2017-B10-A、B号地块位于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南侧,清源路东侧,用地面积为116925.36平方米,建设规模为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87080.57平方米且大于116925.36平方米。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5个月前,苏州新赫曾因违法建设上述事故项目张地2017-B10-A、B号地块,遭监管处罚。
企查查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张规罚(2018)8号称,苏州新赫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建设张地2017-B10-A、B号地块的清源名邸项目。处罚类型为其他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官网显示,石榴集团旗下石榴置业涉及投资规划、开发建设、商业管理及物业服务等。截至2018年,石榴置业已进入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四川、广东等区域。石榴集团2007年成立于北京,截止2018年底,石榴集团总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