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即将诉讼时效到期。《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26日之后,法院将不再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此前,已经有部分投资者胜诉拿到赔偿。
投资者已二审胜诉
2018年国庆期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曹建荣、吴明稳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大智慧与立信所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大智慧与立信所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该案要追溯到数年之前。2015年11月7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认定其在2013年年报中虚假披露信息。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根据法院已经出具的二审判决,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6日晚间至少持有一股的投资者能得到赔偿,而在2015年11月6日前已经清空持股的投资者,则被法院认为无法索赔。面对一审的败诉,大智慧进行了上诉。但随着二审判决下达,大智慧的上诉宣告失败。
索赔额已达五亿元
在近年来的索赔过程中,投资者向大智慧索赔诉讼的金额累计已经超过五亿元。不过,从之前的法院判决来看,大智慧需要赔付的额度将远低于五亿元。而随着诉讼时效到期,大智慧之后将不再受到索赔诉讼的困扰。
根据公司今年3月29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786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2394.95万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需要赔付五亿元。
首先,此前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有相当大一部分不符合法院判决中的索赔范围,只有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6日晚间至少持有一股的投资者能够获赔。其次,即便是符合该范围的索赔者,其索赔也没有获得全额赔付,而是按照七成比例获赔。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大智慧与立信所需共同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最终的赔款应该由两家共同分担。
还有,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索赔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该案的诉讼时效将于今年7月26日到期,过期仍未起诉的投资者,将失去索赔资格。
作者: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