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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复盘:部分试点效果显著 挂牌形式化引关注

发布时间:2019/4/3 9:59:00

国企混改顶层设计落地已逾三年多,伴随着新一轮国企混改的实施,此前多轮国企混改的成效与得失,正在成为市场瞩目的焦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包括中国联通(600050.SH)在内的部分试点企业正在受益于混改带来的增益效果,一些国资上市公司的治理、发展速度乃至经营业绩出现了明显改善。

但在倡导提高国资混改、提高证券化率的政策背景下,也有一些混改出现了形式主义的色彩,部分地方国资仅通过挂牌新三板等方式来完成证券化率的指标,而未能从实质层面促进国企改革。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当以“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强化对国企混改的实际成效考核,避免掉入为“混改”而“混改”的形式主义陷阱。

混改的增效样本

伴随着混改节奏的加速,此前的国资混改效果如何也成为市场的重要关注点。事实上,不少央企均在混改实施后获得了效益提升,最为典型的莫过于中国联通(600050.SH)。

“混改后,联通集团对混改主体持股由62.7%下降到了36.7%,与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相当,由国有股绝对控股转变为相对控股,解决了一股独大的问题,并且推出员工持股,提振士气。联通混改中,BATJ齐聚,打造‘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的新合作模式。”东吴证券通信行业分析师侯宾认为,联通的混改成果显著,业绩也随之出现反转。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中国联通营业收入连续三年负增长。而在2017年完成混改后,其业绩发生了明显转变——营业总收入在2017年、2018年两年内分别同比增长0.23%和5.84%。

“混改后的中国联通相比其它运营商,经营更为市场化,能够通过与合作伙伴在相关领域更多更深入的合作,共同营造5G产业新生态,这将有利于其在5G的竞争中取得领先。” 侯宾指出。

无独有偶,中铁工业(600528.SH)在三年前的资产注入,无疑也是国资混改带动上市公司效益的典型案例。2016年,大股东向中铁工业注入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计219.07亿元资产后,一方面解决了与中国中铁的同业竞争问题,另一方面其业绩也进入了改善周期。

Wind数据显示,2018年中铁工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67%,一改此前连续四年同比下降的颓势,而净利润也从2015-2016年的-0.97亿元和0.43亿元上升至2017-2018年的13.39亿元和14.81亿元。

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中国联通、中铁工业等运作案例较为成功,但并不意味着国企混改能够实现“每单必成”。

“混改本身是中性的,过去的增效不一定意味着每一家国企混改都会成功,而且也不是每一家国企都适合混改。”北京一家大型策略券商分析师4月1日表示。

挂牌背后的形式主义

有业内人士认为,2019年自上而下的混改力度有望进一步提速,但同时对于混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监管也将升温。

“2018年受到资本市场和相关政策环境影响,混改的速度整体慢于预期,在试点扩容的预期下,可能2019年会进一步提速。”一位接近上海国资的投行人士表示,“一方面资本市场的活跃度正在提高,有利于以上市公司作为平台开展混改运作,另一方面此前混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得到进一步发现和治理。”

例如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国资对于混改存在“指标应对”等具有形式主义色彩的情形,已经引起部分监管部门的关注。

“一些地区为旗下国资企业设定了相应的证券化率目标,希望尽快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混改,但这种做法并没有理解混改的真正用意。混改的目标,应该是通过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来完善公司治理,进而优化国企效率,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这并不是表面上的一个证券化率就能解决的。”4月2日,一位接近西南某省国资系统人士坦言。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国企采用将旗下子公司挂牌新三板等方式作为完成混改目标的举措之一,但实际上这些完成挂牌后的国企大部分未能实现融资,对于其自身治理结构的改善也乏善可陈。

“国资系统内部下发文件,给了时间表,说要在一个时间段之前达到百分之多少的证券化率,以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4月2日,一位接近西部某省国资系统人士坦言,“但在指标上很大程度上都是一刀切的,考核时可以把新三板,甚至区域股交中心也算进去,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国资的股权结构和治理带来很大的改变。”

“一些国企把这件事当成工作汇报的政绩,并没有关心资产证券化率提高后的企业经营改善问题。”另一位国企人士也指出。

国有企业挂牌新三板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记者根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4月2日,国有企业实际控制的新三板企业已不少于325家。

“新三板主要是培育中小企业的地方,但如今也成为一些国有企业为了提高自身证券化率的工具。”前述投行人士坦言。

这一现象的发生也让业内人士建议,在进一步扩大国资混改试点的同时,也应当加大对混改效益的监督与考核,并通过“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对混改成效进行综合化评估。

“证券化率的维度虽然简单直接,但仍然过于单一,证券化率的提高并不等同于国企效益一定能获得提高,甚至股权结构多元化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效益就能向好。”上述接近国资系统人士称,“对待混改也不能意识形态化,要具体企业具体方案地进行分析,毕竟‘混’是手段,改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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