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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整治行动”开启 药店洗牌加速

发布时间:2019/3/22 15:22:00

本报记者 朱萍 北京报道

今年央视3·15晚会公布重庆当地多家药店出现了执业药师挂证情况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会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未来6个月内,国家药监局将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对执业药师准入门槛和执业药师行为监管等进行调整。

“提升执业药师学历及能力是未来发展方向,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其中一个原因是执业药师资源不足,一些药店也不愿意主动违规。”3月21日,中康资讯总裁吴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吴瀚表示,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需要循序渐进。“这些调整,会使得药店成本提升,但可能也不一定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这也将对药店零售行业进行一定洗牌,直接影响药店尤其是一些单体药店的生存。”

即将建立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也直接受到执业药师队伍的影响,这对药店而言更是生死考。据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推算,最多只有1/6的药店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AAA级别,到时预计45万多家药店超过一半会倒闭。

缺口巨大

3月15日,央视曝光了执业药师“挂证”现象后,国家相关部门迅速出台了相关通知。

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及时布置央视3·15晚会曝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3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也发布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12号文)。

国家药监局要求在全国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要求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12号文提到对执业药师准入门槛和执业药师行为监管等调整,将执业药师的最低门槛从“中专学历”提升至“大专学历”,并增加了“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的要求。

在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邵蓉看来,在注册执业药师的人员中,本科以下比例特别高,更多集中在大专及以下学历。对于很多中专学历的人来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其选择和提升就业的一条路径。此次12号文提高了执业药师准入门槛,揭示国家越来越重视执业药师学历和能力的提升。

不过,虽然12号文对中专学历设置了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的衔接方案,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将在短时间内加大执业药师缺口。

3月20日,成都某药店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很多药店的执业药师都是年纪较大且为中专学历,而且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很低,2018年合格率仅为14.1%。

“有些地方还根据零售药店经营面积对执业药师配备制定一些地方性规定,如经营面积超过120平方每增加60平方再增加1名药师等。”他说。

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数量提出,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而2018年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

全国零售药店的数量已经超过45万家。而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累计达到103万人,但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万余人。其中,注册于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418576人,占注册总数的89.4%,还有一成多的执业药师注册在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研发企业。

同时,我国现行药师管理制度实行“双轨制”。其中,药品流通领域的药师由药监部门负责管理,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医疗机构的药师由卫健部门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双轨并行且行业间尚无合法的流动通道。即使长期在医疗机构工作的经验丰富的药师,在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情况下也不能在零售药店提供服务。

药店洗牌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这也意味着执业药师的队伍直接影响着零售药店的发展。

根据中康CMH监测数据,2018年全国零售终端市场总体规模达到3842亿元(按零售价计算)。我国药店数量45万家,店均服务人数约3000人。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下辖门店229224家)、零售单体药店224514家。

3月21日,另有业内资深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执业药师缺口如果不能尽快补上,即将实行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使得一部分药店可能面临关闭。

而在包括史立臣等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或对一些药店产生致命的影响。

2018年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依据征求意见稿,零售药店将被分为三类,而对零售药店进行分类的四方面标准中,人员配备标准成为关键。依据不同类别,药店需要配备的药师、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不一。例如,三类零售药店应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备1名执业药师。

对于执业药师短缺及存在的挂证问题,上述药店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希望尽快建立统一跨部门的药学执业资格与技术职称互评体系,打破药师管理“双轨制”所形成的行业壁垒,打通人才流动通道。“鼓励医疗机构药师退休后或利用业余时间到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更好利用有限药师专业资源,缓解执业药师不足的困境。”

“希望相关部门适当放宽慢病患者购买处方药审方药师资质条件,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远程审方,建立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的处方信息互通机制,在保证处方信息可监控的情况下,明晰处方医师与审方药师的责权划分,并借此改变零售药店处方稀缺、执业药师价值弱化的现状。”上述从事药品零售行业的资深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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