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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量化私募买入退市转债?

发布时间:2024/7/28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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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私募买入退市转债引关注,行业规范在不断加强

中国基金报记者 江右

一只量化投资的私募产品,突然买了一只“退市转债”,有人甚至用“接盘”二字形容。买入“退市转债”后的产品净值下跌,并在相关渠道下架了净值展示。这一事件引发行业内的关注和讨论,有受访人士表示,作为量化中性的产品买入“退市转债”是否合适值得关注。也有的表示,随着各类规定和指引的出台与实施,私募行业会不断走向规范。

量化私募突然买入“退市转债”

下架净值展示

近日,一则微信公号文章称“那个量化,口口声声说量化中性,今天就变成抄底退市转债了”,据了解该文章为一家知名机构人士所写,该事件一时引发行业讨论。而记者从业内人士获悉,该量化机构是北京一家中型规模量化私募,该私募自称是一家专注于国内股票量化alpha策略的对冲机构。

有知情人士表示,某家量化私募确实踩雷了可转债,该转债据悉是近日刚触发退市的“广汇转债”,该产品净值在上周也出现下跌,该私募在几个第三方渠道对产品净值展示做了下架。对于该量化私募为何买可转债,该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原因,也可能是投研想做业绩急了一点,这家私募也在就这一情况和相关产品客户进行沟通。”

量化私募的中性产品,通常是指买入股票并进行相应的风险对冲,一般理解不太好直接买入可转债。对于买入“退市转债”是否合适,受访业内人士表示,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条款可能比较宽泛,转债也有可能在投资范围内,但转债投资是否复合量化中性产品有待进一步探讨。

朝阳永续基金研究院研究总监尹田园表示,作为证券私募投资者,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资退市转债是否符合该产品投资策略;二是常见的过于宽泛的投资范围是否存在潜在风险,无法对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约束。

法律界人士也对投资是否合理进行了解析。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瀚律师表示,若该私募产品本身有“可转债”的投资范围,而在交易所市场上买入,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此类交易品种在退市后估值会有较大变化,建议管理人提前跟托管人沟通估值方式的调整,最好能和投资者提前沟通。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毅超则表示,近期遭受负面新闻的量化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悖其中性的投资策略定位,抄底退市转债,给投资者造成较大风险,其可能存在违反约定的情况。

不过也有机构人士认为,相对于5万多亿元规模的证券私募整体,问题私募的占比是比较小的。招商证券金融产品研究首席、金融产品部执行董事贾戎莉表示,问题私募的事件,不能代表私募行业的普遍、真实情况。此类传闻在业内引发的关注,更多反映了目前在行业下行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心态。

行业频现风险事件

规范正在不断加强

近年来,证券私募行业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尹田园表示,有一些情况或源于托管缺失,这对行业的影响比较大,其降低了投资人对私募的信任度;但从另一方面看,其也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化运作,现在投前尽调的深度和广度、私募有关信息的透明度均有所提升。

许瀚律师认为,私募行业爆雷时有发生,原因有三:第一,违法成本低,少数管理人愿意铤而走险挑战监管规则,去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极大地提高了违法处罚的力度。第二,在近几年爆雷事件当中,私募产品多层嵌套、FOF产品信披不畅、底层资产信披不透明、流动性不足的底层资产估值体系有待完善等都是主因。第三,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我国证券私募投资者还是以个人为主,在私募管理人投资能力和风险识别上还需提升。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铁牛表示,近年来确实出现了一些私募爆雷的事件发生,不仅对相关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私募行业的信任度和健康发展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

贾戎莉表示,上述不规范、不公允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无疑是行业的“害群之马”。究其原因,此类管理人从经营理念到组织架构,以及投研文化、产品设计、募资营销等环节都存在明显的问题,合规风控形同虚设,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给行业带来恶劣的影响。

风险事件的发生,监管在不断进行规范,行业也在不断“优胜劣汰”。北方一家券商托管部人士表示,对于私募行业时常出现的风险事件,对行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加速开启了行业优胜劣汰的过程。高毅超表示,近几年强监管的态势之下,大量不合格机构和人员出清,违规情况已大幅减少。

排排网财富理财师姚旭升也表示,预计未来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托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力度,针对量化私募行业出台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以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托管机构也会加强对合作私募机构的业务审查,以确保业务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贾戎莉认为,在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等一系列管理规范出台后,对于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环节都进行了诸多规范性管理,与不当操作划清了界限,有利于促使行业优胜劣汰,向着规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渠道加强私募管理人准入把关,坚决不与“带病”私募合作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面对近年来证券私募行业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记者了解到,不少代销、托管等机构加强对私募管理人和产品的准入把关,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排雷”,并通过持续跟踪和优化调整,谨防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机构看好私募行业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长期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渠道加强私募管理人准入把关

坚决不与“带病”私募合作

“我们没有上架最近出问题的量化私募,我们在选量化管理人时,首先要看机构的实盘业绩、规模,这是比较硬性的指标;还有股东背景、基金经理的从业经历等都要看;我们还会关注私募的底层交易是否是真的量化,要看他们的交易是否有风险敞口。”某大型券商销售人士告诉记者。

招商证券金融产品研究首席、金融产品部执行董事贾戎莉表示,在选择私募管理人合作时,会基于金融产品买方研究体系,在深度尽调中,通过定量定性的整体评估,对管理人的公司治理、投研团队、风控合规、投资策略、组合风格、交易特征等深入分析;从长期视角出发,对管理人的收益获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策略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业绩的一致性和延展性做全面评估;并持续对各类投资策略进行关键要素的归纳与解析。

南方某券商托管人士称,首先要对管理人办公场所进行实地尽调,了解其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管、核心成员等情况,保证管理人真实存在并且是能够运作的;其次针对管理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否被监管列为异常经营机构等,管理人、实控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被监管处罚或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等情况,逐一核查。“不与‘带病’管理人进行合作。”

朝阳永续基金研究院研究总监尹田园表示,为印证投资策略,可要求管理人提供产品的四级估值表、托管机构出具的持仓分析报告、交易流水等材料。对公司管理团队、投研团队的过往经历考察也非常关键。

事实上,除了筛选私募管理人要“排雷”,机构也要通过持续跟踪私募机构和基金产品,谨防可能出现的风险。

“主要跟踪日常净值表现,定期或不定期与管理人进行交流,以确保了解其近况。如表现与预期出现较大差异,且管理人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可考虑进行调仓。”尹田园说。

贾戎莉直言,对私募管理人及产品的持续跟踪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涵盖了对产品绩效表现、人员团队、管理规模、策略特征、投资组合、风控合规等诸多层面的跟踪,并结合市场层面的策略运行环境跟踪,以及行业的动态跟踪。对于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审慎求证考量、充分研究讨论,必要的时候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化。

从托管角度来说,前述南方券商托管人士称,公司建立了舆情监控系统,对管理人和托管产品的工商变更、运作违规和市场舆情等风险进行监控,如果存在潜在风险,将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情况,当风险确已发生,将向监管和司法进行报送,并且配合调查,保障投资者权益。

对私募基金应有更理性的认识

监管规范下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近年来,证券私募行业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除了投资标的踩雷,还有伪造净值、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甚至出现管理人直接卷款跑路。因此,机构对投资者购买私募产品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贾戎莉认为,私募爆雷事件近期时有见诸媒体,但客观来说,也存在典型的“有限关注”偏差。她直言,对投资者而言,应对私募行业本身、对各类策略有合理的风险收益预期,对管理人的能力与风格有理性认识,不宜神话,更不宜妖魔化。

“对投资者而言,明确自身的投资目标、选择匹配的优质管理人是务实的做法。对代销机构而言,一方面应践行买方视角,加强尽调研究,审慎引入高质量的管理人;另一方面也应客观理性,注重实质,不宜因噎废食、止步不前。对托管机构而言,更多应以履行托管责任、助力行业规范发展为己任。”贾戎莉说。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铁牛称,私募基金更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和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关注几方面:一是看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否合理、投资策略是否清晰、投资方向是否明确;二是考虑私募基金的名称、产品类型是否与基金合同中的投资策略、投资品种、投资工具等相匹配;三是对于基金合同中一些复杂的衍生品或组合嵌套策略等,如果投资者不能充分了解时,需要慎重进行投资决策。

排排网财富理财师姚旭升还表示,投资者可以选择独立第三方基金评级机构,通过专业的评级系统了解私募的公司背景和产品业绩情况;同时,利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的提示信息,实现对私募管理人的持续跟踪。

另外,姚旭升也对私募行业发展提出建议,一是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防范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三是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对投资决策进行严格风险评估;四是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定期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完整的基金运作信息。

北京某券商托管人士称,去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将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证监会和行业协会也陆续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和自律规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都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信行业未来能够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私募代销、托管机构戴上“紧箍咒”

中国基金报记者 莫琳

近期私募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再度将托管券商推向了风口浪尖。私募基金“风格漂移”、伪造净值等案例出现,本该作为“监督人”的托管人为何没能提前发现问题,又是否该为此担责,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虽然受访的多位托管机构负责人、律师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认为,与总数相比,出现问题的私募比例很小,其中证券基金的托管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也有律师和第三方代销机构负责人认为,部分券商托管仅为名义上托管,未提供实质性保障。

为逐步改善小乱散差的行业现状,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指引》),提高了私募证券基金的准入门槛,规范了基金过往业绩展示,给私募管理人、代销机构以及托管机构戴上了“紧箍咒”。

券商托管“打补丁”

重塑私募避雷屏障

无论是量化私募购买可转债,还是私募FOF基金踩雷场外衍生品,代销机构在前期并未如实披露底层资产、托管机构未能及时发现基金净值的异常等问题,引发了投资者对代销机构和托管机构的质疑。

华南一家券商托管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去年多家私募爆雷以来,大多数的券商托管都与私募机构签署了托管补充协议,要求私募管理人提供四级估值表。

据记者了解,估值表等级越高,披露的内容也就越多,以投资股票为例,二级估值表展示各交易所及沪港通总量,三级展示更明显的建仓成本和损益,四级估值表就要求展示股票明细。

“但是对于FOF而言,提交四级估值表有难度。而对于托管机构,无法穿透FOF对第二层基金的底层资产进行监督。尤其是私募新规之后,没有跟我们签代销协议的基金,将无法收到它的相关数据了。”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出于对自身投资策略保密性的考虑,不愿意提供四级估值表,担心暴露自己的核心商业机密。”华东一位券商托管负责人透露。

在私募出现风险事件的时候,券商托管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访的券商托管业务负责人均表示,托管人的职责主要是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净值信息,开展投资监督等。当出现问题私募管理人和产品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代销机构、托管机构以及私募管理人的责任进行界定,而不是人云亦云地一味指责托管机构不作为。

事实上,在过往的案例中,托管机构被处罚的例子较少。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毅超告诉记者,代销机构的责任承担规则在司法层面已比较明确,主要见《九民纪要》第74条。而托管机构的担责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但普遍认为,应当根据托管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实际行为和过错进行适当的归责,而不是与代销机构一样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由司法机关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判断。

私募排排网财富理财师姚旭升指出,证券私募的托管是一道重要的避雷屏障,它在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首先,托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保管权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关系,防止基金财产被非法侵占挪用。其次,托管人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日常投资运作,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最后,对于证券类私募基金,基金托管能实现资金的闭环管理,最大程度地规避挪用的风险。

在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铁牛看来,与总数相比,出现问题的私募占比很小,其中证券基金的托管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某些私募基金通过各种工具和手段绕开监管,给投资者造成了较大损失,也说明基金托管在实际监督管理中,如何更好地进行全面、充分、穿透式的监督工作,还有提升空间。

私募新规

进一步规范私募代销

在私募出现风险事件时,被投资者投诉较多的还有代销机构。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私募产品,未能如实向投资者展示底层资产等,不少代销机构也因此领了罚单。

今年6月,“银行将禁止代销私募产品”的消息甚嚣尘上。而在今年4月,协会发布的《指引》早已出手规范私募代销。其对基金业绩展示进行规范,要求规模小、时间短的基金过往业绩不能用作宣传,也规定除私募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展示和传递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

综合多方的反馈来看,受到新规影响的不仅仅是私募及代销机构,整个私募行业的生态或将发生较大变化。

不少受访私募机构告诉记者,公司正重新梳理并规范对外宣传制度。比如,规范在各个平台的业绩展示信息,取消不具有代销资格平台的产品展示,落实产品规模和业绩展示的披露要求等。据记者了解,部分平台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上述整改。

不过也有私募表示,不能向非代销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展示业绩,对公司展业影响很大。之前该公司给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或者机构做路演,需要用历史业绩佐证投资策略。新规实施之后,他们不能再采用传统的宣传模式。

在一家做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总经理看来,做FOF产品的机构客户需要有一个相对全面的视野,能够看到全市场的情况,并根据基金净值等数据进行基金初选,初选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尽调和精选,避免因看得不全导致信息遗漏或偏差。但是看不全净值情况就没办法全面地做初选。

不少托管机构人士担忧,虽然托管人的数据比较全面,但是在前期展业过程中,只要管理人授权,就可以把净值数据给一些数据公司发送,帮助资方或私募做绩效分析。私募新规实施后,托管人将不能把数据分享给没有资质的第三方数据公司做绩效分析,大大增加托管机构的工作量,对其人才队伍建设也是一种考验。

编辑:小茉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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