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中国银行党委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给予刘连舸的处分决定,党委书记、董事长葛海蛟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班子成员作表态发言。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深刻汲取刘连舸案件惨痛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更加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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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连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连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资料图
人物履历
1982年-1985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现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助教
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7年-199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0年-1991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外事局国际货币基金助理调研员
1991年-1996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司亚洲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
1996年-1999年,任中国驻亚洲开发银行(菲律宾马尼拉)副执行董事
1999年-200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驻欧洲代表处(英国伦敦)首席代表
2000年-2004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
2004年-2005年,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
2005年-2006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
2007年03月-2015年02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2007年09月至2015年02月兼任非洲进出口银行董事,2009年03月至2015年06月兼任中国-意大利曼达林基金监事会主席,2014年03月至2015年05月兼任(亚洲)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董事长)
2015年02月-2018年06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2018年06月-2019年06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部长级)(2018年10月起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8年12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9年06月-2023年02月,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副部长级)
2023年02月-2023年03月,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副部长级)
中共二十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