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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的60岁分拣工不算“劳动者”?

发布时间:2023/2/22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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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家属称中通公司不认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60岁老人猝死在劳动岗位上,不算因公死亡?针对此事,当地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据中通公司称,对于网点员工意外离世深感痛心,已就善后事宜和家属达成一致,尊重家属意愿。
网络视频显示,身着蓝色工作服的老人在分拣过程中突然倒在了装满包裹的麻袋上,紧接着浑身无力滑落地面,再未能站起来。画面让观者感到揪心,也让逝者是否属于“劳动者”的问题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所确定的权利主体,主要是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职工。从目前媒体提供的信息来看,逝者确实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在法律层面上不具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但是,60岁分拣工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在情理上让人难接受。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人员二次就业的情形将越发普遍。因此,认定他们与现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利于对这一人群的劳动保护,也有利于仍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一定劳动能力的高龄人群继续发挥余热,为社会为家庭做贡献。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既然社会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那么在劳动保障方面就不能让他们寒了心。
也有人认为,如果老龄员工也享有完全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可能在无形中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长此以往,也会变相排斥用人单位聘用高龄职工再就业的行为。
但是,经营方面的风险不能被转嫁给劳动者。有行业第三方调研结果显示,46.71%的快递员没有和所在快递公司签合同;在福利待遇层面,71%的受访快递员所在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有缴纳部分或全部的仅占不到两成。年报信息显示,涉事的中通宁波分公司2016至2020年年报信息中参保人数均为0。
也就是说,一旦遭遇意外,不仅是老龄员工,大多数快递员工在很多情况下都只能自己负担损失。说到底,不少快递网点既不愿承担这些劳动关系成本,也不愿承担交通意外等不确定风险。
分拣工的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需要不停地弯腰挺腰。一位分拣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和我同来的一个人,39岁,干了一天就坚持不下去了。我们这里几个分拣员都是上了岁数的,年轻的不干,都干快递员了。”老龄劳动者承受伤病风险的能力相对更低,在工作岗位上伤亡,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一现象显然是公众难以接受的。
统计显示,80后和90后是快递一线从业队伍里的绝对主力军,但五六十岁的60后、70后快递“老哥”,也大有人在。社会从他们的辛勤劳动中获益,也应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上进行探索和完善,补上其中的“缺口”,给予老龄员工足够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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