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一份网传小米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邮件在网上广为流传。邮件显示,小米国际部员工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公司对这类违法行为坚决持零容忍态度,国际部管理层经讨论决定对汪凌鸣予以辞退。” 24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海淀警方证实,违法行为人汪某某(男,44岁)涉嫌猥亵,于5月14日被海淀警方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汪凌鸣于2017年上半年加入小米,任小米公司副总裁。早期他曾担任小米国内的销售与服务部总经理,2019年被调往国际部。2019年1月20日,小米集团发布任命文件,文件称经国际业务管理层研究决定,集团组织部考察,CEO批准,为尽快推动小米非洲业务的扩展,成立非洲地区部,由汪凌鸣负责,向王翔汇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具体内容为: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