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17日,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股票代码:300776)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653.60万股,发行价格为5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793.9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66亿元,分别用于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帝尔激光上市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
帝尔激光经营性现金流连续三年低于净利润。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696.37万元、1.65亿元、3.65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20.35万元、6712.72万元、1.68亿元,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27.46万元、2405.81万元、9221.84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81.37万元、3293.03万元、7805.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15%、19.91%、21.39%。帝尔激光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分别为3597.61万元、1.13亿元、2.1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8%、31.00%、24.41%。
截至2018年末,帝尔激光存货超总资产50%。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存货金额分别为5936.84万元、1.53亿元、4.6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17%、39.87%和52.10%。
帝尔激光报告期内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平均水平,其毛利率居可比上市公司之首。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4.07%、65.88%及62.07%,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65%、40.98%、35.38%。
帝尔激光报告期内核心产品价格下滑。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下滑,分别为307.26万元/台、250.21万元/台、241.40万元/台。
和讯网在报道中称,自2016年开始,帝尔激光在消费类电子市场的营收与产品名存实亡。所以整体来看,当前的帝尔激光产品线其实十分单一,几乎完全依靠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产品线。
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负债总额分别为9249.23万元、2.31亿元、5.64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35%、60.34%、63.84%。
招股书披露,由于财务工作人员的疏忽,帝尔激光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38.50万元,形成超额分配,共计多分配了1182.95万元。2017年,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取消,参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返还全部股利1538.5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帝尔激光于今年4月4日首发申请上会,发审委指出:发行人于2016年4月超额分配2015年度利润,2017年3月对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在申报IPO前后共发生五次会计差错更正。发审委询问帝尔激光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截至目前,有4家媒体对帝尔激光财务数据提出质疑。
金融投资报在报道中指出,帝尔激光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明显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合理性存疑。公司列举的四家可比上市公司中,光韵达综合毛利率最高2015年至2017年也仅为48.29%、39.34%、45.56%。在2016年多家上市公司毛利率集体下滑背景下,公司还逆势走高。公司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高于行业龙头大族激光近1倍,而高出其他几家上市公司数倍之多。
据环球网报道,从帝尔激光披露的细节财务数据来看,其中不乏疑点。如根据招股书第107页显示的公司核心产品销售单价,以及对应产品毛利率,测算出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却与前文依据销量、主营业务成本测算的单位生产成本之间均在很大差异。特别是针对2016年度的数据,依据销量、成本结转测算出的单位生产成本仅为每台85.89万元;而依据销售单价、毛利率测算出来的单位生产成本,却高达113.16万元,前后相差近40%,存在显著差异。
据价值线,帝尔激光生产经营中水电能耗与产量出现严重不匹配。2015年至2017年帝尔激光水电合计消耗金额分别为15.56万元、15.30万元、22.13万元,公司对外称报告期内能源价格保持稳定。对比产量和水电消耗金额,2016年产量相较上一年度大幅增长133.3%,水电消耗反而下降1.7%。而2017年产量比上一年度增长157.14%,水电消耗仅增长44.6%。
据号外财经,募投项目“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和“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存在招股书中的设备采购数量低于环评文件中设备采购数量的“异常”情况。据2018年招股书(申报稿),“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的设备采购数量为96台(套),两份文件相差21台设备。
此外,根据招股书,2008年4月,李志刚、王纯与其他创始股东成立帝尔有限。自帝尔有限成立,王纯在技术部任职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2009年7月王纯基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截至2019年4月30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帝尔激光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存在四件诉讼案件。四件诉讼均为前监事王纯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提起诉讼。
据中国企业报报道,公司申报IPO前,两位神秘股东精准参股投资收益将高达600%以上。2017年5月,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朱双全认购33万股,徐秀珠认购20万股,分别耗资792万和480万,这部分股权在随后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在2017年9月则分别变更为98.67万股和59.8万股。以帝尔激光发行价计算,朱双全在一年多前认购的这33万股,市值便将达到5673万,而徐秀珠持股的市值也将达3438.5万,账面收益达616%。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帝尔激光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创业板上市
较最初计划多募5.79亿元
帝尔激光主营业务为精密激光加工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为应用于光伏领域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在光伏领域,公司可针对国内外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综合化的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及相关配套设备。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PERC激光消融设备、SE激光掺杂设备、MWT系列激光设备、全自动高速激光划片/裂片机、LID/R激光修复设备、激光扩硼设备等。
李志刚为帝尔激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19年4月30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志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11.198万股,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56.69%,通过武汉速能间接控制公司198.237万股,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4.00%,合计控制公司60.69%的股权。
李志刚,男,1976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入选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人才计划”;2002年入选Singapore Institute of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和华中科技大学的联合培养计划,并于2004年6月获得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博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珠海市粤茂激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4月创立帝尔有限,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9月7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帝尔无锡执行董事。
帝尔激光上市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653.6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4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66亿元。其中,2.12亿元用于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9975万元用于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2.95亿元用于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1.28亿元用于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帝尔激光上市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帝尔激光最终募集资金较最初计划募集资金多5.79亿元。
帝尔激光2017年6月16日、2018年3月27日报送的两版招股书显示,帝尔激光拟上市募集资金2.88亿元,用于两个项目,其中2.12亿元拟用于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9975万元拟用于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帝尔激光五次更正会计差错
发审委询问财务报告可靠性
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4月4日召开,发审委对帝尔激光提出如下问询:
发行人于2016年4月超额分配2015年度利润,2017年3月对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在申报IPO前后共发生五次会计差错更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定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决策、审议、表决程序,分红后较长时间发现上述会计错误的原因;(2)2015年、2016年资产、负债、权益类账户的核验程序,如何保证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准确、完整;(3)多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4)上述差错更正整改是否达到规范效果,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治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18年以来,随着国内光伏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明显下滑,光伏行业产业链相关产品单价及毛利率均较大幅度下降。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当前下游光伏行业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政策及变动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同行业公司的可比情况、公司及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等,说明其核心竞争力,所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是否面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2)结合光伏行业生产工艺及技术的迭代历史及趋势,说明应用PERC等先进工艺的高效太阳能电池加工设备的需求变化情况,对发行人经营具体影响;(3)说明报告期内在手订单转化为收入情况以及订单取消、变更、延期等情况,“531光伏新政”对发行人经营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大幅增长,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存货周转率呈逐年下滑趋势,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出商品数量、余额及库龄、主要产品验收周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转金额、出货量与销售量之间的配比关系等因素,以及主要客户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出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的合理性;(2)说明存货周转率逐年下滑、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期末存货的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产品设备的验收周期拉长,毛利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装机容量、发行人的市场容量等变化情况,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是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2)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验收周期变化情况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3)2018年末在手订单中SE激光掺杂设备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4)2018年度公司向全球光伏组件前十大生产企业销售收入占比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5)发行人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2018年末发出商品毛利率测算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19年1月、2月,原股东王纯起诉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09年王纯转让公司股权的原因,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王纯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事项,法院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后,是否存在原告重新起诉的可能性;(2)发行人名下的“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和“一种有槽真空吸盘”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情况、依据,两个实用新型专利如发行人败诉或2019年11月16日专利到期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王纯诉支付股东分红款事项最新进展情况;(4)上述未决诉讼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财务人员疏忽2015年股利分配闹“乌龙”
招股书披露,帝尔激光在2015年完成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由于财务工作人员的疏忽,未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验资报告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导致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538.50万元。由于公司股改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的可供分配金额为355.55万元,因此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形成超额分配,共计多分配了1182.95万元。
公司2017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参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全额退还2015年年度分红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关利息的议案》:取消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所有获得利润分配的股东协商一致,同意返还全部股利1538.5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款项已经全部退回,并由立信会计师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490号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2015年利润分配的股东返还超分配股利的专项核查报告》,确认上述款项已经全额退回至公司专项账户。
此外,帝尔激光于2017年8月8日和2017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告编号2017-076),以现有股本3814.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88.73万元,已于2017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经营性现金流连续三年低于净利润
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696.37万元、1.65亿元、3.65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20.35万元、6712.72万元、1.68亿元。
同期,帝尔激光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27.46万元、2405.81万元、9221.84万元。
帝尔激光2016年、2017年、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
此外,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19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1.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86.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86.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52%。
2018年末应收账款7800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81.37万元、3293.03万元、7805.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15%、19.91%、21.39%。
报告期内,帝尔激光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25、6.52、6.58,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均值为4.47、4.59、4.39。
报告期内,帝尔激光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1994.99万元、8385.50万元和1.41亿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分别为3597.61万元、1.13亿元、2.1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8%、31.00%、24.41%。
2018年末存货4.62亿元 超总资产50%
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存货金额分别为5936.84万元、1.53亿元、4.6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17%、39.87%和52.10%,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相对较高,且在报告期内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62、0.53、0.45,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均值为1.40、1.49、1.47。
公司表示,一方面是由于公司获取的订单逐年增加,公司发出商品相应增加;二是由于公司生产激光设备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激光器及光学元件具有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公司会进行一定的备货,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逐年增加,需要预备的主要原材料也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603.41万元、9656.35万元及3.71亿元。
核心产品价格下滑
帝尔激光主要产品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为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
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实现销售收入为7374.36万元、1.63亿元、3.62亿元,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为95.82%、98.64%、99.53%。2017年、2018年公司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生产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0.54%和122.65%。
报告期内,帝尔激光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下滑,分别为307.26万元/台、250.21万元/台、241.40万元/台。
帝尔激光表示,2017年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2016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销售结构发生变化所致,随着PERC双线纳秒设备销售量大幅增长,价格较高的PERC双线皮秒设备销售占比下降,同时随着公司产品成本下降,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调。2018年公司产品的单位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产品线单一成隐忧
据和讯网报道,从帝尔激光产品线来看,其主要是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虽然早在2015年其有消费类电子激光设备产品,但是自2016年开始,其在消费类电子市场的营收与产品名存实亡。所以整体来看,当前的帝尔激光产品线其实十分单一,几乎完全依靠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产品线。
帝尔激光在招股书中表示,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隆基股份、阿特斯、晶澳太阳能、东方日升等2017年全球光伏组件前10大生产企业目前均与公司开展合作。
由于产品单一及行业均被巨头掌控,也进一步造成了帝尔激光客户较为集中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贡献的营收比例分别为70.91%、79%和52.33%。
2018年毛利率下滑 仍居同行上市公司之首
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4.07%、65.88%及62.07%。
帝尔激光表示,由于公司产品是精密激光加工设备,技术门槛高,属于定制化设备,可以提升客户的生产效率和太阳能电池片转换效率,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但公司仍存在因技术不能持续升级创新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65%、40.98%、35.38%。
帝尔激光报告期内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平均水平,其毛利率居可比上市公司之首。帝尔激光称,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是精密激光加工设备,技术门槛高,属于定制化设备,可以提升客户的生产效率和太阳能电池片转换效率。
金融投资报:毛利率逆势走高遭质疑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有质疑指出,帝尔激光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明显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合理性存疑。
数据显示,帝尔激光2015年至2017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7.26%、63.17%、65.63%,而公司列举的四家可比上市公司中,光韵达综合毛利率最高2015年至2017年也仅为48.29%、39.34%、45.56%。
而四家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则为39.57%、37.9%。36.64%。值得一提的是,帝尔激光毛利率不仅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在2016年多家上市公司毛利率集体下滑背景下,公司还逆势走高。
除毛利率高企外,帝尔激光净资产收益率同样是远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2015年至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为21.30%、48.87%和52.04%。大族激光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7.6%、光韵达为10.52%、华工科技为9.38%、金运激光则为-16.02%。
简单对比发现,公司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高于行业龙头大族激光近1倍,而高出其他几家上市公司数倍之多。
号外财经:两份“官宣”文件数据存出入
据号外财经,募投项目“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和“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存在招股书中的设备采购数量低于环评文件中设备采购数量的“异常”情况。
据2018年招股书(申报稿),“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的设备采购数量为96台(套),两份文件相差21台设备。
这不禁令人产生疑问,帝尔激光是如何做到采购数量不一致,但项目的募投金额却保持一致的呢?无独有偶,“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也有同类情况。
据2018年招股书(申报稿),该项目中设备采购中的偏振测试系统、太阳光模拟器、太阳能电池参数测定仪、光能量计、激光分析/测试系统以及激光器的数量分别为2台、2台、2台、2台、2台、50台。
而环评文件中上述几项设备的采购数量则分别为12台、12台、12台、12台、12台、89台,两份文件中以上六种设备采购数量相差89台。
两份“官宣”文件存在如此多的出入,不知帝尔激光以哪份为准?而此也产生了疑问,为何招股书中在设备减少的情况下还需如此多的资金?是否有虚增设备采购单价使两份文件的募投金额保持一致的嫌疑?帝尔激光此种匪夷所思的信息披露,或涉嫌虚假陈述。
环球网:财务数据背后疑点多
据环球网报道,从帝尔激光披露的细节财务数据来看,其中不乏疑点。
首先,根据招股书第107页显示,帝尔激光在报告期内各年度产品销售量数据,特别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帝尔激光在招股书中列示的销量,并非是与主营业务收入结算直接对应的销量,而是包含了已发出、未确认部分产品,也即包含了部分“存货-发出商品”。
因此,结合该公司在各年度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发出商品”科目余额变化等相关财务数据,可以计算出帝尔激光在2015年到2017年之间的主营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在报告期内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与此同时,根据招股书第107页显示的公司核心产品销售单价,以及对应产品毛利率,测算出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却与前文依据销量、主营业务成本测算的单位生产成本之间均在很大差异。特别是针对2016年度的数据,依据销量、成本结转测算出的单位生产成本仅为每台85.89万元;而依据销售单价、毛利率测算出来的单位生产成本,却高达113.16万元,前后相差近40%,存在显著差异。
不仅如此,以毛利率推算的单位生产成本,2017年为86万元/台,则折算到年末总额高达9656.35万元的“发出商品”科目余额,就对应着约112台设备产品;而同年帝尔激光产品发货量也不过才144台,也即公司“已发出、未确认部分”产品占到同期发货量的80%,这也令人怀疑其数据的合理性。
此外,根据招股书第110页显示,帝尔激光的核心原材料设备为激光器、振镜等,2017年的采购单价均未出现明显下滑,在此基础上,该公司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从2016年的113.16万元大幅下降到2017年的86万元,这也不符合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
而且,由于采购光学部件单价并未出现明显变化,同时帝尔激光2017年采购光学部件金额6557.08万元、同比2016年的2992.85万元增加了115%,这大体对应着光学部件采购数量同比增加了110%左右。与此同时,帝尔激光的产品产量却从2016年的49台大幅增加到2017年127台,同比增加了159.18%,显著超过了同期光学部件采购数量的增幅。
至此可以发现,业绩成长性堪称卓越的帝尔激光,却在多项细节财务数据测算方面存在矛盾,不符合正常的经营、财务逻辑,这令人怀疑该公司靓丽数据的真实性。
价值线:能源消耗与产能不匹配
财务勾稽存差异
据价值线,2015年至2017年公司激光加工设备产量分别为24台、56台和144台,年复合增长率为144.95%。帝尔激光生产经营中水电能耗与产量出现严重不匹配。
招股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帝尔激光水电合计消耗金额分别为15.56万元、15.30万元、22.13万元,公司对外称报告期内能源价格保持稳定。对比产量和水电消耗金额,2016年产量相较上一年度大幅增长133.3%,水电消耗反而下降1.7%。而2017年产量比上一年度增长157.14%,水电消耗仅增长44.6%。
从帝尔激光日常经营数据进行勾稽来侧面印证公司产量的合理性,发现公司财务数据存在勾稽关系不符合逻辑。
以2017年为例,帝尔激光2017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5386.57万元,主要采购光学部件、机械部件等,占总采购额比例为35.8%。考虑17%的增值税税率,则2017年含税生产性采购总额大约为17604万元。
依据财务勾稽原理,该采购金额应当同财务报表中同等的经营现金流量或者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新增额。
根据现金流量表数据显示,公司2017年全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13848.28万元,此外这年的预付款项相比于上一年增加了953.28万元,一般情况下这是因为在本年度对预先支付的现金确认了采购而形成的,因此,考虑了这部分预先支付的现金,则本年度与采购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出了12895万元。
将2017年含税生产性采购总额17604万元和现金流量12895万元做比较,可以发现还有4709万元含税生产性采购额因没有付现需要形成一定新增负债,体现为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有相同金额的增长。
然而资产负债表显示,2017年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327.33万元,合计金额相比期初金额增长了2873.94万元,与上述理论新增负债相比仍有1835.06万元差额,即这一年仍有1835.06万元含税生产性采购既没有获得现金流量的支持,也没有形成相同规模的应付款项新增额。
除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购建可能对上述应付款项形成一定影响之外,招股书并无更多对1835.06万元金额形成合理解释的披露,而2017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仅有1323.06万元,仍然有500多万的差额。
值得注意的是,帝尔激光财务数据不匹配的情况在2018年的年报中出现更大金额的差异。根据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报,结合上述财务勾稽关系,2018年有15464.19万元含税生产性采购既没有获得现金流量的支持,也没有形成相同规模的应付款项新增额。
根据年报显示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项目下的披露,2018年“期末终止确认金额”7857.26万元,除此之外年报中并无其他可查看到的影响因素。根据会计规则,该终止确认金额并不完全影响上述分析。实际上,就算将该金额全部作为票据背书支付考虑,也仍然存在7606.93万元的差异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018年末负债逾5亿元 主要为预收款项
2016年至2018年,帝尔激光负债总额分别为9249.23万元、2.31亿元、5.64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35%、60.34%、63.84%。
其中,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7904.95万元、1.73亿元和4.61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87.14%、76.22 %、82.80%。
帝尔激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53.39万元、1408.12万元和4640.41万元,应付票据2017年末金额为1919.21万元,2018年末金额为3168.51万元。
公司称,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规模持续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受产销规模增长的影响,原材料采购增加,应付材料款相应增加。2017年公司开始采取票据作为部分采购款的结算方式。
公司前监事四告帝尔激光及实控人
招股书披露,根据招股书,2008年4月,李志刚、王纯与其他创始股东成立帝尔有限。自帝尔有限成立,王纯在技术部任职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初创期间经营比较困难,王纯于2009年4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投资设立珠海市铭语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09年7月王纯基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
截至2019年4月30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帝尔激光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存在四件诉讼案件。四件诉讼均为前监事王纯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提起诉讼。
第一起诉讼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2019年1月25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王纯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有关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该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公司)向原告(王纯)支付应支付前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二(李志刚)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两被告(公司、李志刚)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2019年3月6日作出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并于当日送达至公司,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王纯的诉讼请求。”王纯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上诉期限届满之日前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寄了《民事上诉状》。
第二起诉讼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19年2月13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王纯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该案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920262796.2)的发明人为原告(王纯);2、确认“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920262796.2)的专利权归原告(王纯)所有;3、判令二被告(公司、李志刚)在本案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920262796.2)的专利权人、发明人变更为原告(王纯)。
第三起诉讼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19年2月13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王纯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刚“一种有槽真空吸盘”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该案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一种有槽真空吸盘”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920262795.8)的发明人为原告(王纯);2、确认“一种有槽真空吸盘”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920262795.8)的专利权归原告(王纯)所有;3、判令二被告(公司、李志刚)在本案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一种有槽真空吸盘”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920262795.8)的专利权人、发明人变更为原告(王纯)。
第四起诉讼为股权转让纠纷案。2019年2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及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王纯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及公司有关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该案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王纯)与被告一(李志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一(李志刚)返还原告(王纯)股权,被告二(公司)协助变更该股权到原告(王纯)名下;3、两被告(李志刚、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时原告(王纯)提供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证明原被告之间股权转让的事实。2019年3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裁定结果如下:“按原告王纯撤诉处理。”
IPO前神秘股东突击入股
据中国企业报报道,帝尔激光上市将为股东创造又一财富盛宴,而公司申报IPO前,两位神秘股东精准参股投资收益将高达600%以上。
招股书显示,2017年5月,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自然人彭新波、朱双全、徐秀珠以每股24元人民币认购120万股,共融得资金2800万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在此次增资的一个月后,帝尔激光便向证监会正式申报了其IPO申请。
朱双全与徐秀珠对于帝尔激光而言,则是两张全新的面孔。其中朱双全认购33万股,徐秀珠认购20万股,分别耗资792万和480万,这部分股权在随后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在2017年9月则分别变更为98.67万股和59.8万股。
2017年5月,显然是帝尔激光最佳的入股时期。除了其即将在当年6月申报IPO外,2017年帝尔激光的业绩在经过2016年铺垫后,正迎来爆发期,其2016年归母净利润为3020万元,至2017年则达到了6712.7万元,同比增长122.3%。
若按照其2016年总股本1538.5万股计算,其2016年每股收益约为1.96元,那么前述朱双全、徐秀珠等人入股的市盈率则在12倍左右。但随着2017年业绩的爆发,这一入股市盈率相对于摊薄后的2017年市盈率则仅不到6倍。
帝尔激光顺利上市,按照其2018年归母净利润1.65亿,其发行后总股本6612.5万股计算,其每股收益约为2.5元。若以IPO发行价监管红线23倍市盈率计算,其此次发行价则约在57.5元/股。
这也就意味着,仅以帝尔激光发行价计算,朱双全在一年多前认购的这33万股,市值便将达到5673万,而徐秀珠持股的市值也将达3438.5万,账面收益达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