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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洪小棠 国融基金前不久完成的高管变更,正在引来监管层的关注。
4月26日,国融基金发布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宣布母公司国融证券实际控制人侯守法成为国融基金的新一任董事长。
但记者注意到,在相关信息一览中,国融基金明确注明了侯守法并未取得证监会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而据经济观察网记者独家获悉,这一问题近日正在引起来自监管机构的关注。
“按照规定,公募机构董事长属于高管人员,需要取得证监会认可的高管资格认证。”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公募人士透露称,“但新任董事长却没有这个资格,目前这个问题已经被当地证监部门关注到了。”
一位接近国融基金人士辩解表示,上述董事长变更依照的是来自基金业协会2016年下发的《关于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任免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的。
记者查阅《通知》,根据其内容所列举的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参考范围中显示,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或督察长等。
上述接近国融基金人士认为,该通知附件中举例的行业高管参考范围中并未将董事长列入其中。
但另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指出,上述《通知》列举高管范围时其措辞为“包括但不限于”,这意味着该通知并未将董事长排除在高管外。
在该人士看来,公募机构董事长是否属于行业高管,仍然需要遵从证监会2004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这意味着,公募机构董事长属于高管范畴,需要取得高管任职资格,而选任或改任也需报经证监会审核,且至今仍然有效。
“首先协会的通知已经提出是包括并不限于,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董事长不属于高管,而2004年的规定也明确提出公募机构董事长属于高管,需要取得任职资格。”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强调称,“如果没有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并且没有报准就披露更换董事长,程序上是存在问题的。”
上述公募人士也指出,“即便协会的通知没有包括董事长,在法规角度来看,这则通知也不可能对抗证监会层面的《办法》,因为办法明显属于上位法。”
Wind资料显示,国融基金是一家2017年获批成立的新公募机构,目前旗下拥有4只产品,合计规模达3.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