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外汇局公开通报了一批外汇违规案例。文件显示,本次共通报17个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涉及5家银行、6家企业和6位个人。总体来看,本次通报的外汇违规案例主要涉及的问题,银行方面包括虚假转口贸易付汇、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个人分拆售付汇,企业方面主要涉及逃汇,个人方面则包括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分拆逃汇,17个案例当事方因违规合计被处以罚款8443.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外汇局2019年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首批次公开通报。外汇局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一直以来,外汇局严格依法行政,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保持跨周期一致性,无论对于违规流入还是违规流出均保持均衡的打击力度,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具体来看,5家被通报的银行包括城商行分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行和国有大行分支行。其中3家银行因凭企业虚假提单、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被处罚,分别被罚没80万元、64.48万元、111.54万元。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因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被罚没95.31万元。另一家股份制商业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提供服务,并因此被罚没100万元。上述,5家银行合计被罚没451.33万元。
被通报逃汇的6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的主要违规操作手段是使用虚假提单或无效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还有1家则是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6家企业合计被罚没5149.23万元,其中有1家企业被罚没3734万元,这也被本次通告中金额最高的1张罚单。并且,6家企业的处罚信息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个人被罚的6个案例中,有4人通过地下钱庄进行非法外汇买卖交易;有1人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有1人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非法转移资金用于境外投资。6位个人合计被罚没2843.14万元,且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按照外汇局的规定,凡是被纳入到“关注名单”的对象,在列入名单的当年以及之后的连续两年之内都称之为关注期限。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在银行中办理相关结售汇业务时,不仅要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件,还要对其交易额作出证明,并提供一系列相关材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前述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外汇局将继续重点打击虚假和欺骗性的外汇交易,尤其是重点打击虚假和欺骗性贸易、打击资金空转套利的行为,引导外汇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领域,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