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沈宁
日前,浙江证监局发布通知称,决定组织辖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管理机构,开展2019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重点核查资金募集等三大方面问题。据了解,湖北、宁波两地已经在4月率先组织开启私募自查工作。
按照浙江证监局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登记备案、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及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自查梳理。
据介绍,上述重点核查工作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宣传推介方面。需要核查是否存在通过设立多家销售网点、组织多名营销人员,以电话、短信陌生拜访,传单、展板、网站、公众号等公开展示,组织项目推介会、路演会、考察会等活动的方式,以登记备案作为背书,向未经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的社会公众或者向超过法定人数的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存续期限、过往业绩、风控措施等要素信息的行为。
第二,资金募集方面。需要核查是否存在向单只基金首笔实缴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为投资者拼凑单提供便利,未对投资者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进行审慎甄别,业务人员协助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以帮助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通过转让基金份额或份额收益权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规定及投资者人数限制,向不具备相应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行为。
第三,投资运作方面。需要核查是否存在募新还旧、滚动发行、混同运作、项目投资与募集资金期限及金额等无法一一对应、脱离项目投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等符合“资金池”运作典型特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