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的改革有了新风向。
上周末,易会满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时,首次谈到了对退市制度改革的看法,“要探索创新退市方式,实现多种形式的退市渠道。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退市、一退到底,促进‘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时出清。”
市场普遍认为,这是具有退市改革指向性意义的表态。5月10日,深交所已经一口气暂停了乐视网(300104.SZ)、*ST凯迪(000939.SZ)、*ST皇台(000995.SZ)等七家公司股票上市。
“一退到底是对执行退市释放的态度,而‘探索创新退市方式、实现多种形式的退出渠道’则是易会满任上退市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接下来的退市改革应该要往这个方向落实。” 对此,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细化退市指标
2018年7月底,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下称《退市新规》)。
此次新规加入了一项新内容,“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这进一步丰富了A股退市所涉及的情形,长生生物(002680.SZ)成为了第一家试法的公司。
退市制度改革正按部就班进行,那么易会满所言“探索创新退市方式、实现多种形式退出渠道”又将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呢?
“目前退市类型的覆盖已较为丰富,接下来的创新探索大部分应会聚焦在指标细化,退市认定等方面。”一位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
“以促进‘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时出清为例,重要的是如何认定这类企业。什么是‘僵尸企业’需要有法律层面清晰的定义,如果能对这类企业有所定义,对加速一批企业退市有重要的推动作用。”5月13日,北京地区一家中字头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
也有市场人士指出,去年退市新规中添加的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化成新标准。
“虽然‘违法违规’的范围得到了明确,但重大违法违规中的‘重大’性标准却依然模糊,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很难对于公司是否达到退市标准,产生稳定的预期。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大都会发布退市风险公告,普遍的退市风险提示公告从早期造成普遍市场恐慌,到现在普遍的麻木,都和退市标准不具体、不明确有关。所以,关于‘重大’的标准还是应当及时明确。”5月13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
另外,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记者指出,目前造成退市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挽救退市企业,“这些企业都是地区经济的名片,政府会想方设法地挽救退市企业。”
而市场也对易会满能够化解因“地方因素”导致退市难持有期望,这也是探索的一个方向。
科创板倒逼改革
如上述所讲,易会满任上探索退市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或是细化退市标准的认定,而科创板无疑提供了一个好的样本。
根据记者梳理,科创板设定的退市标准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避免了上市公司通过提升非经常性收入等方式规避当前退市标准。
对于科创板的退市改革,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则表示:“科创板退市标准首次涵盖明显丧失主营业务经营能力这一定性指标。第二,科创板退市流程更为精简,取消了当前退市流程中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阶段,退市时间缩减到2年左右。第三科创板退市执行力度更大,科创板细则明确禁止退市企业申请重新上市,加大退市执行力度有助于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
“如果其他板块引入科创板的标准,例如明显丧失主营业务经营能力这一指标,一定程度上可以明确易会满主席所说的僵尸企业概念,进一步推动退市制度完善。”前述北京地区券商人士认为。与此同时,从证券法修改的方向来看,监管层也有意将科创板的制度推广至其他板块。
关于退市制度,证券法三审稿删除了“暂停”上市交易这一说法,取消了证券暂停上市交易制度。
而根据现行证券法,如果上市公司出现相关规定的情形,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或者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