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关于中国能源主管部门放松煤电审批的猜测声中,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2019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强调有序推动项目核准建设,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为了防止高歌猛进的煤电步钢铁与煤炭产能过剩后尘,主管部门自2016年开始推出一系列限制措施,为煤电扩容踩下急刹车。除了每年发布基于三年后规划目标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外,能源局多次叫停多省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及已核准的新建、在建煤电项目。多措并举下,2016年以来中国遏制燃煤电厂开发的成效显著,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以上,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2018年全国新增煤电2903万千瓦、同比少投产601万千瓦,为200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工作要求》明确今年的煤电去产能目标任务: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依法依规清理整顿违规建设煤电项目。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有序推动项目核准建设,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统筹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机组2020年完成改造工作。
该文件要求,列入2019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做好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国家能源局4月下旬发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中,政策禁止新建自用煤电项目的省份数量继续缩减,“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首次进入预警文件。
《工作要求》围绕保供提出:按需推进煤电应急工作,在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的同时,为妥善应对高峰时段电力缺口,进一步提高电力、热力应急保障能力,切实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热力的可靠供应,根据《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区落实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合理安排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并做好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结合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电力、热力供需形势,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等,研究适时按需分类将取齐(补齐)手续的停建、缓建项目移出《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确定的2017年停建、缓建项目名单。
对未列为2019年投产、应急备用电源、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但实际并网发电的项目,相应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将被约谈和问责,2020年不再安排煤电投产规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不得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工作要求》强调严控各地煤电新增产能,对预警结果不同的地区采取分类管理:装机充裕度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原则上不新安排省内自用煤电项目投产,确有需要的,有序适度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装机充裕度为绿色的地区,也要优先利用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源项目,并采取省间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加强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应急备用电源、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作用等措施,减少对新投产煤电装机的需求。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按需适度安排煤电投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