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监管后,一度平静的资金池话题又再度翻起波浪。
早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前,2014年原银监会就明确发文要求清理信托非标资金池;2018年,资管新规正式推出对资管行业进行统一监管,再次要求资管产品必须期限匹配、一一对应,禁止资金池模式。自此,资金池就被贴上违规标签,成为一个负面概念。
但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从多家信托公司人士处了解到,即使在目前,资金池产品仍普遍存在。业内人士表示,信托资金池要区分非标资金池和标准化资金池,标准化资金池现在一直是正常运作的,并经过监管备案,只不过各家公司的策略不同,有的多,有的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了解到,大量配置非标的资金池,早在数年前监管要求清理之后,就已逐渐淡出市场。
“我们公司本来有两个池子,现在基本都干涸了。就是原来的资产到期后不再续,逐渐萎缩化解掉,很多其他信托公司也是这样。”一家央企系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说。
与此同时,仍在正常运作的一些资金池产品,自去年以来在市场上开始广受追捧,规模迅速增长。
“中航、中融、光大等一些典型的资金池产品今年都卖疯了,有的抢都抢不到。”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其背景主要是去年以来“资产荒”的大环境下,以现金管理为主的信托资金池产品收益相较银行理财和货币基金,吸引力很明显。
合规还是违规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目前看来,仍未有明确界限。一位信托业人士对记者指出,此前的监管文件虽要求清理非标资金池,但细则也指出不要一刀切,“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落实到各地监管上,确实存在标准不一、跨地区套利的现象。而资管新规目前也尚在过渡期内,很多细节性问题,监管和市场亦处于观察和进一步明确的状态。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部分信托领域人士反馈称,资金池产品是部分信托公司,尤其是民营、中小公司实现市场化竞争的工具,如果严格禁止,这些公司很难在市场上发展,与背景和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竞争。
顽固的信托资金池
信托资金池之所以顽固存在,对信托公司而言,这是实现业务发展的利器。
“按其他产品的逻辑,拿到资产了,慢慢去募集对应的资金承接,对信托公司来说不太现实。因为信托的募集能力没有那么强,资金池的意义在于可以先摁住资产,允许资金过桥。”上述央企系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说。
该人士此前在一家银行从事相关业务,他进一步对记者解释称,对资金方,也就是银行而言,非常乐意购买信托的资金池产品,同样一个资产,银行更愿意购买装在池子里的,因为资金池不穿透底层资产,不用考虑资产风险情况,相对简单,背后依靠的是信托公司的品牌和信用。“一些强势的资金方甚至要求信托公司出抽屉协议,比如明明投的是非标资产,让出协议称投的是标准化资产。”
正是这种原因,资金池产品成为部分信托公司发展壮大的利器。业内某家以资金池产品而知名的信托公司的一位离职人士对记者透露:“公司有四五个财富中心,每个都有一个资金池,且规模都不小,我了解到的其中一个大概有600亿。”
支撑资金池顽固存活的原因,也是监管担忧之处。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解释,最大的问题在于资金池可以掩盖不良,资产风险不会及时暴露出来,而公司为了发展都有掩盖风险的动力,不知道会积累到什么程度。
上述离职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内部很少有人知道这些资金池完全的资产投向。部分民营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尤其有动力通过这种产品形态,实现某些明确的资产投资目的。”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要求,做好资金池清理,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而资管新规的出台同样也是基于这一考虑。
转型期的痛点
业内较为知名的信托资金池产品,比如中航信托的天玑系列、中融信托的汇聚金系列、上海信托的现金丰利、光大信托的瑞富宝等。
数家信托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早期推出的资金池产品目前仍在存续期,但多数是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配置于标准化资产的,且规模在逐步缩减,在公司内部不再当成重点业务来做,比如业内熟知的现金丰利产品。
“之前高峰期时规模有600多亿,现在已压缩到400亿左右。根据监管的要求,逐步将到期的非标资产替换为标准化资产。”一位该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透露。
不过据记者了解,随着市场的波动,这些产品规模也是波动变化的,并非持续下滑的态势。比如在今年市场上,各家相关产品的规模都有较明显的增长。从现金丰利的管理报告看,2019年2月底,现金丰利C/D类的总规模分别为477亿,而去年底为259亿。
中航信托人士也对记者说,今年该公司天玑聚富产品最近规模增长较多,很多资金涌进来。
从不少信托公司人士反馈来看,业内对于信托资金池产品确实较为纠结。
“资金池本身并非一个负面概念,银行就是最大的资金池,但信托公司的募集能力与银行无法相比。”一位信托业人士说,资金池模式本身确实有隐患,但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会通过流动性管理、比例限制等措施管理这种风险。
监管于防范风险的出发点,要求穿透管理、禁止资金池产品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不过在转型过渡期,部分细节比如标与非标的认定尚待明确的情况下,对信托公司而言又是可游走的灰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