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年2月,廊坊银行员工李某,借调到银监会工作,通过微信将当时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保密文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拍了下来发给前同事,这些照片最后辗转流传到金融圈很多微信群,最终李某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起因
隐去“机密”字样将文件拍照外传
根据判决书,1986年出生的李某(女),研究生毕业后,自2011年7月至今在廊坊银行工作,其中2016年6月至12月被中国银监会借调工作,借调期满后,因工作原因继续借调至2017年2月底。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被中国银监会法规部法制顾问处借调工作期间,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在明知该文件首页写有“机密”字样的情况下,用手机对文件中的36张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廊坊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资产保全部经理郑某。
据悉,这份文件是前一天李某在银监会法规部法律顾问处保密机上的OA系统收到的,当时法规处处长让其负责处理,她到综合处将文件打印了出来,并且在涉密机打印登记本上进行了登记。第二天上午,李某通过微信和原来单位(廊坊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某聊一些工作。她告诉郑某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可能会出台对统一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郑某问是否有文件,其说有文件,是涉密的,不能外传。
郑某说他个人学习一下,于是其拍照之后,通过微信点对点地发给了他。一共拍了三十多张照片(总共大概七八十页),发给了郑某。
李某后来承认,知道发送给郑某的文件是秘密文件,应该是机密级的,在这份文件的第一页左上角有机密的字样,不能随便给别人看,所以发给郑某的该文件照片就没有拍带有机密标识字样的页面。
扩散
文件照片在金融圈微信群传播
然而,这些照片很快在金融圈各个微信群快速传播开来,判决书详细勾勒出传播的路线图。
郑某看过之后,将文件照片转发给了廊坊银行主管同业业务的总监费某,费某将文件照片发布到了名为“费总工作汇报群”的下属工作微信群,该群成员廊坊银行金融同业管理部总经理陈某将文件照片发给了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翟某。
2017年2月21日7时03分许,翟某将文件照片发到了“晨会小群”和“固收共进会”两个微信群。2017年2月21日8时41分许,“晨会小群”微信群成员、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还特意将上述36张图片转换成为PDF格式文档并发回“晨会小群”。
当天9时08分许,翟某将这一文件发到了“固收共进会”微信群。2017年2月21日9时22分许,“固收共进会”微信群成员,民生银行总行投资管理中心员工雷某将该文件发送到“投资管理中心”微信群。
2017年2月21日9时42分许,“投资管理中心”微信群成员北京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彭某军,将该文件发送到“投机小分队-A9俱乐部”。“投机小分队-A9俱乐部”群成员罗某遂将该文件发送到“奔跑吧兄弟”微信群。进而导致该文件在多个金融行业微信群及有关人员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中不断转发。
应对
网信办删除100多条涉密信息
此后,人民银行发现这一情况后,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要求进行管控。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有关泄密案件情况的复函》显示,根据2017年2月21日人民银行办公厅来函,网信办应急局对网上流传《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声明对文件图片进行严格管控。截至2月22日,在新闻环节和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互动环节共查删封堵相关涉密信息100余条。在微信群圈、QQ群等拦截相关声明,图片2张。根据2月23日人民银行办公厅来函删除“资管大一统预期挤压通道审慎式整顿渐进推行”等对该涉密文件进行报道和解读的相关信息20余条。
国家保密局密级鉴定书证实《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部分内容扫描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该材料泄露后,可能造成以下两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将国务院有关金融改革和金融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决策过程及政策意图公开曝光,打乱我金融工作部署,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秩序。二是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政策酝酿过程中的分歧和政策意图提前传递给金融市场,可能加剧部分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行为,或利用“新老划断”的政策空间规避监管,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并加大未来政策实施的难度,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惩处
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李某被判刑
事实上,李某借调到银监会后,集体开会的时候就进行过保密教育,但其法律意识过于淡薄。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确定的罪名无异议。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