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从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商誉的合理分摊,以及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和会计处理,就常见问题和监管关注事项进行说明。
商誉是怎么产生的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1通俗的来说,企业甲和乙有着同样的看得见摸得着的资产,但是他们的收入与利润却有着云泥之别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会计学上把它归因于商誉。商誉它难以量化,它可以是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感。企业的知名度等等。但由于商誉的难以计量,目前它只存在于进行过收购的企业报表中,商誉的金额即为企业支付的金额与并购标的的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商誉的减值
既然商誉是资产的一种,那么一旦被收购公司无法完成当初的业绩承诺时,收购公司就需要对商誉计提减值处理,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它减值了,就无需计提。但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师在每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往往都是在确定业绩无法完成,且几年内没有好转迹象时才不得不减值,这也使得商誉成为了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公司可以在实际收购过程中,低估实物资产,商誉不必须进行减值,使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好看一些。此次8号文出台正是为了加强对商誉减值的监管,其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作者:郭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