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泰勒
A股第一高价股贵州茅台最近不平静。
先是母公司成立一个营销公司,本来是集团层面被认为是一件大喜事,没曾想,却在A股引发股民质疑和抗议,甚至有小散打电话给公司以及上交所投诉,私募大佬但斌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也在密切关注。
而市场表现方面。贵州茅台的市值近两个交易日也蒸发了千亿市值。
5月7日深夜,贵州茅台收到了上交的监管工作函。
贵州茅台收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5月7日深夜,贵州茅台披露了上交所发出的监管工作函。总共有四大要点。
具体内容有:
我部注意到,近日有多篇媒体报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一事,投资者对此也比较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就此,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三、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四、请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尽快核实前述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做好对投资者的沟通解释工作,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即予以披露。
事件起因:茅台集团营销公司揭牌
再来简单跟大家解释一下,我们股民平常说的茅台,是指A股上市的茅台股份公司,它的母公司叫茅台集团,持股占比近62%。
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揭牌成立。
资料显示,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设立的集团营销公司将重在“用好增量、管好存量、加强管控、统筹市场”,构建顺应发展要求的营销体系。
也就是说,新成立的子公司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那么这家营销公司是来干嘛的?按照官方宣布的,新成立的集团营销公司将重在“用好增量、管好存量、加强管控、统筹市场”,与社会渠道实现错位发展,与原有营销体系互为补充。据悉,下一步,茅台集团营销公司将重点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开展工作。
茅台集团董事长、贵州茅台董事长李保芳日前已明确表态称,今年茅台酒重点是扩大直销渠道,推进营销扁平化,以减少中间环节,平衡利益,平衡终端价格。除了扩大各省直销往外,与大型商超合作等。
为了让茅台酒渠道更加透明以及减少“寻租”现象,从2018年下半年起,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茅台自身已“削掉”了476家茅台酒经销商。这空出来的茅台酒配额,又将何去何从?一酒难求下的茅台酒,无论配额如何分配,与之而来的是巨大利益蛋糕要重新进行划分。
8万投资者有点“不爽”
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立马让A股贵州茅台的投资者“炸锅”了。
为什么呢?有投资者担忧,这会带来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巨额的关联交易问题,进而产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难题。
而贵州茅台旗下已经有一家销售公司,即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该公司由贵州茅台95%控股,负责茅台全国自营系统下的33家自营公司。
有不少质疑声称,茅台集团这一举动实际上是通过另立营销子公司来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争夺利益,将一部分本该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贵州茅台未来近两万吨增量中,渠道价差利润的消失,直接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
招商证券杨勇胜团队分析,贵州茅台渠道整顿仍在进行,一季度对应飞天茅台酒经销商减少39家,结合2018年年报,飞天茅台经销商合计取消476家,预计对应额度5000吨以上。从目前掌握的数据来看,利润确实不小。
而国际投行博恩斯坦(Bernstein)将贵州茅台目标价从1089元降至916元,相当于打了85折,将上市公司评级从“跑赢大盘”下调至于“符合市场表现”。理由是,母集团的新销售公司可能损害其收入和公司治理。
投资者纷纷质疑茅台集团
网上有不少投资者发帖质疑。
微博认证帐号“大道平淡平安”认为,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关联交易是现代企业治理是否规范的重要观察窗口,而减少和消除关联交易也是证券法规一直都在努力的方向,如果存在关联交易也必须披露交易信息。此次贵州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如果是帮助上市公司销售产品,必然会构成关联交易,并极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这需要在股东大会让流通股东进行表决,除非贵州茅台将流通股全部回购或者集团要约收购,否则,茅台集团的如意算盘打不成
2012-2014年,茅台酒滞销,市场价和出厂价一度出现倒挂,很多经销商也日子难熬,如果放在当时,茅台集团提出帮助上市公司销售产品,想必股东们不会反对。不过今时今日,茅台酒畅行无阻,买的买不到,集团来帮着卖酒,大家自然是不会同意的。
私募大佬但斌也发了多条微博讨论此事:作为茅台的长期投资者,像其他茅台的投资者一样,非常热爱茅台,希望出现共赢的局面。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对茅台酒提价不会有任何影响,在茅台酒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持续提价,肯定是国家赢、企业赢、员工赢、股东赢的共赢局面,这个不会有任何影响。受影响的是收回的酒本属于股份公司的利益,由于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销售,这部分的利益会受影响……茅台作为中国A股的龙头蓝筹企业,应该在企业治理、规范运作方面,成为标杆企业,起榜样带头作用,而不是相反。其实有很多办法可以做到双赢。
微博网友@马喆Ma_zhe评论称: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的事情,大股东酝酿应该不是一天两天了。股价涨到1000还是1500其实对大股东国资方意义不大,大股东不可能卖太多股票。但高分红和集团设立营销公司就不同了,可以每年都拿到实实在在的钱,毕竟贵州省太缺钱了。所以大股东的动机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个事按不同的规则,解释完全不同。在成熟市场国家,这事是很严重的。大股东和上市公司是相互独立的,当然我们的公司法也是这样描述的。茅台集团的行为说重了,是不合法的利益输送。
微博网友@葫芦mn认为,营销公司要管“自营渠道建设”,要管“团购”、“商超”。也就是说股份公司的自营要划到集团营销,股份公司的团购(也就是原来的1499批条)要划到集团营销,股份公司招标的商超要划到集团营销。这样,股份公司的所有茅台卖969的出厂价就行了,其他都归集团营销公司。这样茅台的利润势必大幅下跌。即使提高出厂价保住公司利润小幅增长,茅台股票的长期价值必将大打折扣。
已有散户给上交所投诉
一位名为“茅台900元真不算高”的微博用户甚至致电茅台股份公司质问,还向实名向上交所公众热线发送了投诉信。
他三问贵州茅台:谁都知道茅台酒是当前的紧俏货,谁有货源谁赚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堂堂一个万亿市值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不能自己卖酒,而是用自己的销售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主体,公开向全国商超招标直销600吨茅台酒,请问哪一家商超不拚个头破血流才能拿到经销权?是否涉嫌利益输送?茅台集团今年准备实现营收千亿的目标,我们作为股份公司的小股东是欣赏和支持的,但是股份公司的利润难道就不算集团的利润吗?